沙特实行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没有配额限制和关税壁垒;没有外汇管制,本国货币可以随时兑换成自由外汇,外汇可以自由汇出,没有任何限制;政府定货通常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单位组织进口。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当地代理公司(商)才能参加投标;一般进出口商品,不需申办许可证。一些特殊商品,如药品类,则需卫生部签发许可证;进口商品须符合沙的标准,检验较严格。如机械、电器、车辆等,进口时须经沙标准局检验。检验合格后的商品,可在该局登记,以后进口同类商品免检;农畜产品,如牛羊须由沙特农水部所属农业和畜类检疫所检验,如发现问题,不准进口,并将影响今后的进口。沙特也经常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消息,公布禁止从某个国家进口畜禽肉类和活牛羊等;武器、弹药、军事器材装备由政府控制,不准私营。
沙特颁布的对外贸易法规有:关税法、商业代理法、商业注册法、商标法、仲裁法等。
由于沙特阿拉伯宗教、卫生、安全等原因,部分商品进口仍然受到限制。其中禁止进口物品包括酒类、猪肉、保健品、非伊斯兰教物品、武器及武器相关电器产品。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口时需要提前取得进口许可证。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必须由沙特阿拉伯政府进口。同时禁止由以色列进口任何商品。另外,由于阿拉伯联盟联合抵制以色列,通过任何途径支持以色列的国外公司都被列入黑名单,而沙特阿拉伯也是联盟国家之一。
关税主要是按价计算,沙特阿拉伯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伙伴成员国--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关系连接是很紧密的,1999年11月,GCC 同意达成一个关税同盟,这个关税同盟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协议为来自非会员国的1500项进口货物设立了5%的单一关税,并同时为一系列其它基本的货物项目提供免关税政策。在这一协议下,进入到GCC地区的进口商品就能再这一地区自由的流通而不用支付额外的关税。然而,直到2005年若干的出口产品将越过GCC继续受制于各种不同的税率,因此一个健全的关税同盟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有关沙特阿拉伯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一直在进行。这主要是与沙特有双边贸易得WTO成员国与其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在2005年沙特阿拉伯可能将处于双边贸易谈判最后阶段。
在进口种子、粮食、家禽、书籍、期刊、宗教书籍、电影、化学药品、医药品、无线电器、马匹、香水、自然沥青和古钱币等物品时,需要有特殊许可证。所有进口食品都要具有卫生检疫证明。沙特阿拉伯还规定进口货物标签标明原产地等情况。另外,在玩具上要标明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电器电子产品的规格。
进口商品展销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地方商会关于商品价格确定的发货单,同时发货单必须清楚明确的写明商品进口的目的是为了展览并将会被重新出口,沙特海关要求缴纳保证金,此保证金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