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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5 15:33 楼主(1楼) 只看该作者
德国是欧洲的展会大国。参加德国展会是中国企业走向欧洲的重要步骤之一。但展会上遇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也很令人头痛。这里给大家介绍德国展会上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一—警告信。 警告信在德国之所以是常见的法律手段之一,其原因主要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权利所有人在采取有法院介入的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临时禁令或提起正式起诉)之前,应当先给对方一个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比如向他指出他的行为侵权了,告诉他被侵权的是哪项具体的商标或专利,并要求他签订一份带有合同罚金的保证书,保证将来不再侵权。另外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如果被告人(或被申请人)的行为表明没有使法院介入的必要,并且立即当庭承认对方的请求权的话,那么法院虽然会裁定原告(或申请人)的请求权成立,但是双方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都必须由原告(或申请人)承担。为了避免虽然赢了官司却要承担诉讼费的后果,权利所有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事先给侵权人发一封警告信,给对方一个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同时也为下一步申请临时禁令或正式提起起诉做准备,如果对方拒绝庭外和平解决的话。虽然对于事先警告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形式,原则上口头的警告也是有效的,不过为了日后举证方便,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书面方式。 警告信一般由权利所有人自己或他的律师撰写,然后直接送交到侵权人的展台上。大多数情况下是英文或德文。按德国法律,这类民事法律文书没有翻译成收件人母语的必要。所以中国展商在收到警告信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为对方没有用自己能读懂的语言发函就可以置之不理。而是应当先请懂德文或英文的人给自己解释一下信的内容,以便及时考虑应对策略。 警告信还往往会附带一份事先草拟好的保证停止侵权书,英文为cease and desist declaration(德文为Unterlassungserklaerung)。权利所有人会要求侵权人在保证停止侵权书上签字。这类保证停止侵权书因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不同格式会有很多差别,但是有一条总是存在,即侵权人保证如果将来再发生同样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支付给权利所有人一笔合同罚金。 每天都有享受美食般的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