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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3-08 11:40 楼主(1楼) 只看该作者
贸易纠纷开始扩展到虚拟世界。 美国当地时间3月2日上午10时,Google公司副总裁尼科尔·王(Nicole Wong)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人权与法律事务小组召开的互联网制度听证会上,做了长篇发言,指责中国的网络管理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 “诉诸WTO是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途径。”尼科尔·王在听证会后声称。一天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对媒体表示,办公室已经接受了两家与Google有关的非盈利组织递交的材料,并展开了法律论证。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姚为群3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入WTO时,并未就互联网服务贸易做过相关承诺,但当时的互联网产业远未发展到现在的程度。 美欧呼吁网络贸易新规则 在2日的听证会中,尼科尔·王着重提到了Google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美国乃至全球互联网公司的影响。 中国网民数量已超过美国,是世界第一大互联网服务需求国。尼科尔·王认为,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对中国本土公司存在一定偏袒,本土公司享有政策带来的“商业便利”,消费者由此也倾向于选择能提供更好服务的本土公司。她告诉美国参议员,“在过去12-18个月间,Google在华业务困难重重”。 其实,来自美方类似的指责并非首次。记者辗转得到了一家名为“加利福尼亚第一修正案联盟” 的非营利组织2007年向美国政府递交的一份研究报告。这份长达22章的报告认为,中国的互联网管理违反了WTO贸易协定,“严重限制了美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但开展相似业务的中国本土网站却并未受到类似的严格监管。 记者从该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该非盈利性组织与互联网公司关系密切,Google副总裁尼科尔·王正是其董事会成员。 不过指责中国互联网管理违背WTO协定的声音并非仅仅来自美国。欧洲重要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也曾于2009年底发表报告——《互联网审查与国际贸易法律》,批评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是“线上的贸易保护主义”。 3月4日,该报告作者Hosuk Lee-Makiyama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道,如果对公司业务的监管超过了政府必要管理的需要,有理由认为这种“异乎寻常”的监管影响了贸易的正常开展。 Hosuk Lee-Makiyama的报告建议,WTO在“新时代”里考虑制定“新规则”,以应对互联网世界里产生的贸易、安全及道德问题。 无独有偶,尼科尔·王呼吁,美国政府尽快制定一系列针对虚拟世界新贸易壁垒的规定,“以贸易协定、贸易工具和贸易外交的手段共同应对互联网世界里的贸易屏障”。 中国需谨慎应对 一旦美欧对中国互联网管理的指责进入WTO起诉程序,对中国而言,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麻烦。 姚为群和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与反倾销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回忆起2009年中美在文化产业里展开的贸易摩擦。 2009年8月12日,WTO争端调解小组在一番调查后,建议中国修改进口电影、图书、音乐产品的相关贸易政策和法律。这项裁定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针对中国取得的第一场贸易胜利”。 张野认为,如果互联网贸易争端进入WTO程序,最适用的法律条款可能是“国民待遇原则”。“Google旗下的Youtube在中国境内无法登录,但国内类似的视频网站则运行正常,外资企业并未获得和本土企业平等的待遇。”张野说,类似的情形还有与facebook性质相似的开心网、校内网等。 他提醒记者说,“进入WTO诉讼程序后,就不是Google一家公司的事情,而是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除了Google,还会有其他互联网公司参与其中。” 考虑到2009年的文化产业争端,中国方面应对网络贸易壁垒调查的前景不容乐观。 当然, Youtube上的确出现过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的暴力和色情视频。张野强调: “中国政府没有义务对其做具体而微的审查。” 不过,张野表示,他无法解释Google提请美国政府就中国互联网管理向WTO提起贸易保护诉讼背后的利益逻辑,“很难说Google能从中牟取什么商业利益。” 在中美关系历经波折的当下,姚为群觉得,“这次的事情,超出贸易摩擦以外的东西太多了。” La reussite n'est jamais due au has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