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商人的习惯做法
1、付款方式。菲商人很少使用信用证付款,菲商在进口时,要求合作者同意使用D/P付款方式,或者货款的三分之一使用信用证,其余使用电汇方式付款。
2、不要求质量最好,只要求价格最低。目前,在菲律宾人的意识中,是中国生产的产品,就一定便宜。基于以上理念,不少菲律宾商人为了攫取丰厚的利润,不惜以次充好,进口来自中国生产的低档品;在菲律宾市场上,我们也注意到凡是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就很便宜,但在有些产品的质量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中菲之间产生贸易纠纷的原因
1、过于相信菲商的能力,与菲商联合非法走私菲禁止进口的产品。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大部分新鲜蔬菜、冻猪肉在菲国没有取得进口许可,但一些菲商看到中国的蔬菜、冻猪肉物美价廉,能获得高额利润,遂走私进口,由于菲海关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检验严格,很多走私产品被扣押。仅去年6、7月份,菲海关就扣押走私蔬菜300多个货柜。被扣押的货物中,有许多是没有付款的。
2、碍于“交情”,赊货销售。山东某公司与菲商从1995年开始有业务往来。刚开始,业务量小,金额少,生意比较顺利。1997年开始,菲商称业务量扩大,需增加购货量,但货款不足需分期付款,山东公司认为菲商值得信赖,遂赊货给菲商。一段时间后,当山东公司索取货款时,菲商以暂时无钱为由据不偿还,直到现在菲商仍无偿还之意。
3、不按期交货。2003年10月,浙江某工艺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菲商签定圣诞树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货必须于11月底运到马尼拉港,当货物12月1日到达指定港口时,菲商以货物到达晚为由,要求降价,否则拒绝付款提货。由于圣诞树属于季节性商品,12月过后将滞销,如运回,势必造成更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浙江公司不得不降价处理。
4、事前对客户信誉不调查。徐州某公司在广交会上认识一菲商并签订14000美元的货物购销合同。根据合同,菲商交定金2000美元,货到后付款提货。但当货物运抵马尼拉港口后,菲商变卦,要求先提货后付款。徐州公司不同意,货物只好暂存港口。由于货值低,储存费用高,如不及时提货,货物会被“存”掉。事情发生后,经调查,该菲商已用同样的手段在大陆行骗了好多家公司。
5、质量问题。从接到的菲商投诉情况来看,中国产品虽然很适合菲律宾市场,但一些中国生产的产品质量极不稳定,刚开始的质量很好,可以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相媲美,但一段时间后,货物的质量不是降低就是不符合要求,给菲商销售带来很大的困难。
6、船运公司:与菲律宾做生意时,一定要找信誉好、实力强的船运公司,以防不法货代或船代与不法商人勾结骗取货物,最好是找中国在菲律宾有办事处的船运公司如,中远和中海运公司。
驻菲律宾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