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IQ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AQSIQ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AQSIQ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批准工作。
第一条: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四)建立并运行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或者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所供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
(六)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
(七)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第二条:
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能全面展现上述场地实景的视频文件或者3张以上照片;
(五)质量管理或者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1. 基本供货来源及其相关环保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
2. 进货验收和出货检验制度;
3. 不合格货物、危险废物、夹杂物控制及处置制度;
4.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制度;
5. 员工培训制度;
6.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应当提交相关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