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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5 15:34 楼主(1楼) 只看该作者
如果警告信的收件人不肯签署附带合同罚金的停止侵权保证书(cease and desist declaration),那么权利所有人下一步就会去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德国企业在展会上互相攻击的常规武器,而且风险门槛比较低。虽然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45条也有规定,如果事后打正式官司证明临时禁令是无理的,那么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但不象中国的诉前禁令,申请的时候就要缴纳担保押金。在德国,按民事诉讼法第945条,索取损失赔偿时还得单独打这么一场索赔官司。 在德国申请诉前禁令时,连法庭费都不用预付。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专利证明的复印件,对方产品的照片或产品目录复印件,或打印出对方网上的广告等,然后“比较可信地”(glaubhaft machen)阐述一下对方的产品为什么侵权就行了,比如商标或外观设计在什么地方特别相象,所以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等等。只要法院感到侵权的可能性超过百分之五十,那么就会按照申请人的请求颁发诉前禁令。法院裁决时一般是不经庭审直接裁决,被申请人因而没有机会在颁发诉前禁令之前做庭审答辩。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展商在德国展会上接到诉前禁令常常会大吃一惊,根本不知道有人“上法院告了他们”,法院也“从没通知自己,没发过传票”。诉前禁令还会规定由被申请人(暂时)承担诉前禁令程序的所有费用,即法庭费和对方律师费。这笔费用按照常规的标的计算,往往至少会有两三千欧元。 诉前禁令会由法庭执行员(英文bailiff,德文Gerichtsvollzieher)亲自送达到展台上。这时被申请人(常常是中国展商)即使不认为自己侵权,也要(暂时)完全服从诉前禁令的要求,撤下或交出相关产品,涂黑或者销毁相关产品目录,千万不能硬碰硬,否则会冒遭警方拘留的风险。
每天都有享受美食般的好心情! |
发表于2009-12-28 15:11 2楼 只看该作者
严肃的问题,切记小心 |
发表于2010-01-07 17:29 3楼 只看该作者
近期有朋友要去德国参展,马上转给她看看,谢谢LZ分享 谁是下一个明星? |
发表于2010-01-08 15:21 4楼 只看该作者
嗯,听说过 读书,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