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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01 16:31 楼主(1楼) 只看该作者
2009年4月1日起,美国《雷斯法案》(2008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延伸到家具行业。这意味着,不论你加工几道,加工多粗多细,精加工还是粗加工,一个家具上用多少个产地的原材料,都需要提供每一个部位的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 如果出口到美国的木材或木制品原料中有来自非法砍伐的成分或是违反了原产地国法律规定而获得的,或者是没有如实申报原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数量、货值等,其货物就有可能遭到立案调查或被没收。因此,在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及木制品之前,对自己产品的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必须要搞清楚,对原材料的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也要清楚,避免造成“报告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而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一个法案的影响有个过程,先政府后企业,目前我国商务部和林业局都非常重视,已经与美国方面进行了多轮对话。 对江苏省企业影响很大 从江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获悉,根据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要求企业提供木材供应来源,禁止非法来源的植物及林产品交易,第三阶段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范围是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这将对江苏木制品对美出口产生影响。 根据江苏相关企业反映,该法案带来三方面不利影响:申报内容涉及面广,交易门槛提高,提高企业出口成本;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增大;提供木材合法性证明存在困难,因为国内速生林来源是农民,很难提供相关合法采伐凭证。 业内人士均表示,随着《雷斯法案》修订案实施日期的临近,江苏省木制品企业出口美国的压力日益加大。 据统计,2008年江苏共有710家企业对美出口地板、家具、纸张,出口额约8亿美元;今年1至7月出口4亿美元,美国已成为江苏最大的林木产品出口市场。 《雷斯法案》修订案于去年5月生效,对从事禁止规定行为的将提起诉讼和处罚,第三阶段从10月1日开始,范围是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如木桨、刨花板、纤维板;第四阶段从2010年4月1日开始,范围是高度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地板。 企业如何应对? 1、《雷斯法案》与FSC认证 全球承认的森林管理链FSC认证,其内容与《雷斯法案》相似,所以比较熟悉。FSC对原材料供应链要求很高,如果做规范了,适应《雷斯法案》的角色会很快。 由于美国进口商填报时通常要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很多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通关前尚未转移给买方,因此填报原材料证明不仅是进口商的事,国内企业必须熟悉有关填报要求。 家具企业要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购买原材料时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 3、家具企业还要搞好与美国客户的良好关系,出现问题时能得到妥善解决。 4、分散出口市场,不要完全依赖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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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01 16:37 2楼 只看该作者
相关链接:木制家具出口欧盟有新规 欧洲议会通过“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意味着对相关木制产品进入欧盟设置了一道绿色壁垒。新规例试图消除非法伐取木材及木材产品流入欧盟的风险,要求供应链上所有营运商分担责任。 出口欧盟须提交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针对源自第三国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规例,以确保消除非法伐取木材及木材产品流入欧盟的风险,要求供应链上所有营运商分担责任。新规例较欧洲委员会原本提出的议案所载的条文更为严厉。该规例获得欧洲议会通过后,还需由欧盟理事会达成政治共识后方能实施。 规例涵盖用于办公室、厨房、睡房、客饭厅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类木制饰板)、各类木板、木制画框、照相框及镜框以及各类木制包装(包括箱子、盒子)。新木材法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受严厉处罚。 新规例的出台将严重束缚中国木制产品进入欧盟,对出口本来就萎缩的家具产业可谓是雪上加霜。欧盟出台这一新规例,将直接导致中国家具产品出口欧盟的检验成本上升。”目前很多家具企业还没有做好应对的准备。 而东莞一家具出口商表示,由于经济危机影响,出口萎缩,他们目前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开拓内销渠道。 企业当实行负责任采购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对于欧盟新木材法,企业在木制品原辅材料的选择上应保证来源合法,实行负责任采购,还要积极地向经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的可持续木材靠拢,确保向欧盟输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证明等基本资料的齐全,杜绝参与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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