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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10 14:17 楼主(1楼) 只看该作者
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区别: 回复一: to order 是要求空白背书,交单时要背书. to order of shipper中的shipper是指要按照船运人指示. 回复二: TO ORDER 空白背书, 只要SHIPPER在上面背好书后,任何一个公司在上面再背书都可以去换单清关提货 TO ORDER OF SHIPPER, SHIPPER在背书后严格意义上讲也应该把受让人的名称打上去, 指定受让人在提单上背书后才可以再转让,但也应该注明受让人。 但在国内提单的最后环节,船公司换单的这个环节,实际操作中只要有SHIPPER章,不用注明受让人,任任何公司盖章都可以的。 特别是出货代单,这两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区别 如果出船公司提单,部分船公司可能还看看 主题标签: 区别 |
发表于2009-04-10 14:17 2楼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三: 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作用完全相同. TO ORDER是"凭指定", TO ORDER OF SHIPPER是"凭托运人的指定". 因为提单的最初的权利人是托运人, 所以无论怎样描述, 都只能是托运人来指定. 因为有空白背书, 所以开证银行可以直接交给开证人, 也可以将提单直接转让给其他人. 同样,开证人从银行取到提单之后,也可以直接转让给零售商或者其他的商家,这样就给参与交易的人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而TO ORDER OF BANK就是"凭银行指定", 也就是说提单由开证银行直接背书之后就可以转让给开证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这也是银行控制提单的方法. 回复四: 船东单出的时候是TO ORDER ,货代单出的是TO ORDER OF SHIPPER. 因为只有货代知道他的客人有些什么要求的. (转载) |